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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医疗器械从业者”
【医疗器械从业者原创观点】 近两年全国医疗器械展览会上,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PMS)都成为热门话题,今年也不例外。随着行业发展越来越成熟,国内监管的重心将逐渐向上市后偏移。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例来都是医疗器械行业的难点和重点。也越来越被医疗器械企业所重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开始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而因此,生产企业每年都要update产品风险管理报告了。而专业的行业风险管理人员也越来越显得稀缺。 本文别开生面的以《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指导原则第1部分:总则》、《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指导原则》、《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产品风险评价指导原则》这三个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截至本文推送时,三个指导原则仍然为征求意见稿)为切入点,以个人的行业专业视角,谈医疗器械上市后的风险管理,值得我们医疗器械从业者学习,借鉴,思考。
以下为转载内容
背景
“ 近期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公开征求(小编注:截至本文推送仍为征求意见稿)3个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手把手教企业做风险评价,还在想该如何开展这个工作,发愁如何写内部作业指导书的朋友,可以长舒一口气了;不过,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真的该这样开展吗?”
本文就三个指导原则唠叨一下,以期给各位读者提供帮助。
01 — 概念界定不清
风险评价、风险评估、风险评定、风险分析混着用,头疼的是老外,解释半天还不明白什么意思。也是近期发布的《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指导原则第1部分:总则》征求意见稿中的对风险相关概念是比较清晰的,和ISO14971(YY/0316)的概念是保持一致的,风险评定(Risk Assessment):包括风险分析(系统运用可获得信息来识别危害*并估计其风险)和风险评价(将估计的风险和给定的风险准则进行比较,以确定风险可接受性的过程)的全过程。融入国际,第一步就是要和大家用同样的语言,这是沟通的基础,这一点国家药监局需要努力了。*忍不住吐槽一下,Hazard是翻译成危害还是危险(源),反正最新版YY/T0316是翻译成了危险(源)。
02 —
这不是新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的实施时间是2019年1月1日,眼看不到一个月就要落地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还没有正式发布,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概念也即将随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的实施登上历史舞台。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境内注册代理人都在评估工作量,找冤大头做这个事情,估计没时间和精力好好看看里面的核心关注点。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ISO14971(YY/0316))本身就对产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是有要求的,制造商(请允许我这么称呼医疗器械法定制造商)都是宣称符合ISO14971(YY/T0316)的要求,如果制造商都这么做了,为什么还要发愁呢?原因有很多,能想到的有如下几个大方面,欢迎补充: 上市前风险管理并没有好好做 没有建立上市后风险管理机制 没有打通上市后和上市前的桥梁和通路
03 —
再评价做什么
评价的意思是和预先确定的接受准则进行比较,以给出判定是否接受性的过程。再评价,通俗一点讲就是,再做一次。医疗器械再评价在《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指导原则》有描述,概括起来是对已上市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重新评价的过程,评价两个方面:安全性和有效性。安全性再评价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产品风险评价指导原则》相关内容。有效性再评价具体操作流程由国家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制定。这三个指导原则征求意见截止于2018年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已实施,安全性再评价指南和报告模板已经发来征求意见了,有效性再评价审评中心要加油了。 简单一点可以这么来理解再评价,制造商在上市前通过开展设计验证、设计确认、临床研究、风险管理、可用性研究等一系列形成证据的活动,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然后制造商将这个故事讲给监管机构听,监管机构认可制造商所有的活动就意味着医疗器械被准予上市,医疗器械上市后在真实世界里的情形和当初上市前的可能一样也可能不一样,需要持续论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这充分体现了全生命周期监管的理念。
04 —
安全性再评价怎么做
我们国家药监局都替制造商写好了模板《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撰写规范》,我们来看看按照这个模板执行有哪些需要关注的地方? 指南里提到要把产品在全世界的上市情况都予以描述,在中国上市的产品和其他国家和地区是不是差异化对待就将一目了然。这一点在操作上没难度。 指南要求将既往风险控制措施也要予以载明,指南中的风险控制措施和ISO14971(YY/T0316)里的风险控制措施是一个概念吗?直接翻译成Risk Control Measures (RCM) 估计老外会看不懂。该部分提到的风险控制措施,是非常广义的,指在上市后一定期限内所采取的行动,列明了具体的活动对于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实际执行起来是方便的。
指南要求提供市场销售数量及用械人次数估算资料,报告期内国内外市场销售数量、用械人次数及相应的估算方法。销售及用械人次数是风险分析的基础,也是上市后风险管理活动重要的数据,是进行风险估计重要基础,指南对销售数据追溯性和可得性,及不同器械使用特点提出了要求,植入器械、有源设备、重复使用器械及一次性器械的使用特点是不同的,使用模型应建立在器械使用特点基础上。 指南要求报告期内获知的所有个例不良事件和群体不良事件。个例不良事件大家都比较好理解,对于群体不良事件是新的概念,不好理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里的定义是指同一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发生,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的事件。其实这个官方定义也不是特别清楚,操作起来也是有难度的。 指南要求对不良事件发生原因、伤害严重程度以及估计发生的频率等进行统计分析,包括产品设计、材料因素、设备故障、使用及其他环节导致的风险评估。这部分是实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的重点也是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核心。还记得ISO14971(YY/T0316)风险管理流程图吗?收集到的上市后信息(生产和生产后信息)需要作为风险分析的输入,不良事件作为风险分析输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上市前风险管理文档按风险管理流程重新过一遍,这个过程会导致风险管理文档的更新。国家药监局的初衷是希望企业对不良事件进行细致分析,并有效执行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活动,但为什么不采用ISO14971(YY/T0316)的方法论呢?ISO14971(YY/T0316)风险管理方法论是全世界对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的共识,是执行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的统一语言,把执行医疗器械风险管理自主权留给制造商。这部分对于已经按照ISO14971(YY/T0316)执行风险管理的制造商而言,做到符合要求不是难事。
05 — 几点建议
有什么意见有理有据地给国家药监局好好提一提,法规和指南的制定也需要企业及行业积极参与。
可以把ISO14971(YY/T0316)的培训计划提上日程了,让处理投诉的小伙伴掌握这个武器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不管是自己撰写安全性再评价报告还是和国外总部沟通都会得心应手。
这个安全性再评价报告,除了核心内容(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外,其余内容基本都是汇总起来就好了,没什么技术难度,可能在实际操作上会增加一些工作量,不过国家药监局既然发布了这个要求,要顺着各方意愿大改的可能性不大,所以还是做好干活的准备吧。
不管做什么再评价,找到那个接受准则是首要考虑的,那些已经注册或备案的资料就是参考的基准,建立起公司内部体系和注册或备案资料之间的更新机制,满足再评价也不是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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